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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药监局:餐饮服务许可

信息来源于:安新在线 发布时间:2014/11/25
受理单位 食药监局

  办件类型 承诺件

  许可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

  许可条件 大中小型餐饮、学校食堂、集体食堂

  申请材料 (一)许可申请书 (二)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(三)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(董事会议决议、章程或任命文件、身份证明复印件) (四)加工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(产房屋权证明或租赁协议) (五)加工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(六)卫生设施、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(七)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(八)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(九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的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、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(十)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。 (十一)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
  许可程序 1、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2、卫生局审查,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作出受理的决定。 3、受理后,卫生监督员现场核查,符合法定条件出具验收报告,不达标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,然后根据整改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意见。 4、服务大厅窗口按照审批程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。

  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

  收费标准

  收费依据

  联系电话 5119022 5119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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