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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局:社团、民办非企业申请登记(新)

信息来源于:安新在线 发布时间:2014/11/25
受理单位 民政局

  办件类型 承诺件

 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

  许可条件 1、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,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,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2、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、有固定的住所4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、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,地方性的民间组织和跨行政区域的民间组织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
  申请材料 1、筹备申请书2、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、验资报告、场所使用权证明4、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、身份证明5、章程草案。

  许可程序 1、申请成立民间组织应当其业务主 管单位审查同意,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。 2、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其进行具备的条件进行调查,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筹备的决定,不批准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。 3、进行登记。 4、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批,在保定日报进行公告 5、备案、发给《法人登记证书》

  许可期限 60个工作日

  收费标准 登记费每件100元(含证书费)、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

  收费依据 根据财政部(财综字[1999]119号)和(计价格[1999]2115号)的有关规定

  联系电话 51190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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